中兴通讯2008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将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(香港)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兴能源(开曼)有限公司100%股权以445万美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关联方中兴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。 2008年5月14日,中兴香港与中兴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,根据协议规定,中兴能源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之日起7日内,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中兴香港一次性支付445万美元股权受让价款。 此次股权转让价与中兴香港实际投资开曼能源的金额一致,即445万美元。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,估计公司于股权转让当期将取得收益约80万美元。此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作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。